

文/王德聖(中國僑聯委員\香港緬中友好協會會長\香港僑界社團聯會副會長)
近日,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赫尔穆特·图尔克(Helmut Türcke)的一番公开表态,值得我们认真关注。他在第三届"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与国际法"研讨会上明确指出:2016年所谓南海仲裁案中出面裁决的五名仲裁员,仅是以个人身份参与临时审理,既不代表本国,也不代表国际海洋法法庭;当年的仲裁庭祗是依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附件七临时拼凑的特设团队,与国际海洋法法庭毫无隶属关系。作为深谙该机构运行规则的核心亲历者,图尔克的澄清相当于来自体系内部的权威辟谣,直接击穿了西方媒体炒作十年的"联合国官方司法判决"叙事。
事实上,早在2016年裁决公布当天,图尔克就曾接受新华社专访表示,南海争端本质是政治问题,无法靠单一司法裁决解决,单方面仲裁祗会加剧地区紧张局势。祗是当年西方媒体集体选择性失语。十年后他再次重申,正本清源的意义不言自明。
值此仲裁案十周年之际,香港缅华互助会与香港缅中友好协会联合举办了一场专场讲座。与会侨界代表与专家学者从历史法理与国际法角度,进一步厘清了仲裁案的谬误。大家共识清晰而坚定: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,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,所谓裁决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无效的。
作为侨界青年一员,我从以下三个层面谈几点思考。
第一,认清"国际法包装"背后的真相
过去十年,西方媒体刻意混淆"临时仲裁庭"与"常设仲裁法院"(PCA,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)的概念,让公众误以为这是一份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判决。
事实究竟如何?依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附件七在海牙组建的这个仲裁庭,属于因案而设、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。它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(ITLOS)没有直接关系——唯一沾得上边的,是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仲裁员;它与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(ICJ)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,国际法院曾专门在官网声明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;它与常设仲裁法院(PCA)也没有直接关系,PCA仅为本案提供秘书服务并租借和平宫作为庭审场所。联合国亦曾公开发声明,澄清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。
图尔克的澄清撕破了这层包装——一个程序失范、主体无效、越权受理的临时意见,纵然被反复炒作,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。年轻一代面对庞杂的国际信息,尤需保持清醒的判断力,不轻易被"国际法""联合国"等标签所误导。
第二,侨界青年可以发挥独特作用
香港侨界与东南亚各国有着深厚的血缘地缘联系,我们在当地的侨亲是历史的见证者。许多旅菲老侨清楚记得,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,菲律宾民间从未将南海诸岛视为本国领土。这些来自侨亲口中的真实记忆,是历史事实最鲜活的注脚。
侨界青年熟悉新媒体传播规律,完全可以将这些真实故事转化为有理有据的传播内容,以事实回应谬论。我们香港缅中友好协会已向缅甸驻港总领事馆发文(英文版本),澄清南海仲裁案真相,正是侨界主动发声的一次实践。
与此同时,侨青更应把十年前这场"南海仲裁案"的来龙去脉搞清楚——是谁在背后挑动支持菲律宾?五名仲裁员分别是谁、持何立场、由谁指定?祗有把事实链条摸清,才能有理、有节、有据地反驳西方反中势力的谬论。正如偉人核心论断:"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。"这句话放在今天南海局势的语境下,依然振聋发聩。
第三,和平协商才是正道
2026年7月12日,菲律宾拉拢美国、日本、澳大利亚、英国等13个域外国家,发表所谓"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年"联合声明,重申裁决具有"里程碑意义"和"法律约束力",敦促中方接受裁决结果。对此,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当日发表郑重声明,明确指出所谓"裁决"是一张非法无效、没有拘束力的废纸;中国不接受、不承认该裁决,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14国中除菲律宾外,无一是南海域内国家。中国政府始终坚持通过双边谈判与"南海行为准则"磋商解决争议,这一立场符合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。图尔克本人也积极评价中国与东盟推进"南海行为准则"磋商的努力,认为"这才是解决方案"。
侨界青年应当做促进中国与东盟民间相互理解的桥梁,而非被情绪裹挟的扩音器。我们要让东南亚的侨亲、友族、国际社会看到:中国维护的是自身合法的领土主权,推动的是地区和平稳定的正道。
一份程序失范、主体无效的临时裁决,纵然被炒作十年,也无法改变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事实。十年过去,它依然是一张废纸。
我们这一代人要做的,是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,不卑不亢、有理有据地讲清楚真相。这既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应有之义,也是对历史负责任的应有态度。僑心港情,惟願南海安瀾、僑青奮進,與祖國同心、與時代同行。
註解:
菲律宾2013年单方提起,依《联合国海洋海洋法公约》(UNCLOS)附件七组建的临时仲裁庭审理,2016年7月12日作出最終裁决。
组建程序
依附件七第3条,仲裁庭5人组成:双方各指定1名,其余3名协商选定;一方不参与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(ITLOS)庭长代为指定。
中方明确"不接受、不参与",
因此,指定权触发至时任ITLOS庭长、日本籍柳井俊二。
5人中仅1名由菲方指定(既德国籍沃尔夫鲁姆),其余4名全由柳井俊二一人指定,
1.首席仲裁员托马斯,加纳籍
2. 让-皮埃尔·科特法国籍
3.阿尔弗雷德·H.A.·松斯荷兰籍
4. 斯坦尼斯瓦夫·帕夫拉克波兰籍
5. 沃尔夫鲁,德國籍(菲律賓指定)
公正性质疑
柳井俊二系日本资深外交官,持"亲美遏华"立场,曾任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;中日存在钓鱼岛争端,其本应回避却主导组庭。4名由其指定的仲裁员多为欧美背景,对南海地缘现实缺乏认知,仲裁庭自组建即存原初公正性缺陷。
中方立场
裁决非法、无效、无拘束力:①管辖权缺失:海洋划界已被中方2006年依第298条排除出强制程序;
②越权管辖:
陆地领土不在UNCLOS调整范围;
③本质为披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。
中国不接受、不承认,反对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。
结论
不過是一張非法、無效、無拘束力的廢紙。
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/2026.07.24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