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自贸港|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 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


政策内容

全岛封关运作前

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实行“零关税”正面清单管理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 

适用条件

1.企业方面:

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仅限于企业营运自用。

 

2.交通工具及游艇方面:

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中列明的包括船舶、航空器、车辆、游艇等共100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。

(来源:海南自由贸易港网)

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/2025.10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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